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清單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 、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貫徹執行并督促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內容;
(二)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監督 本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規章標準以及“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情況;
(三)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本單 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組織 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領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應急救援 隊伍,根據需要向本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審查并監督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等;
(六)按照權限制止或撤銷本單位下達的影響安全生產、可 能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或作業指令,制止和糾正任何違 章指揮、違規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范標準等行 為,下達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指令;
(七)負責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按照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八)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九)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牽頭組織調查本單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貴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一)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單位規定的,以及主要負責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三、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履行“一崗雙責”;
(二)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四)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
(五)確保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投入有效實施;
(六)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按規定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協助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貴。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 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六)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七)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八)督促落實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九)對本單位動火、受限空間(有限空間)、盲板抽堵、 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以及臨近高壓輸電線路、臨 近輸油(氣)管道、爆破、建(構)筑物拆除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抽查監督;
(十)協助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開展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單位規定,以及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職責。
五、生產、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生產、設備、技術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 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他分管 負責人按照部門內部職責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二)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在本部門的實施;
(三)組織實施和如實記錄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五)按部門職責分工或權限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事故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等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六、 車間(區、工段、隊)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車間(區、工段、隊)主要負責人是車間(區、工段、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安全 生產全面負責;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具體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二)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單位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實施。做到車間(區、工段、隊)生產與安全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和總結;
(三)定期不定期召開本車間(區、工段、隊)安全生產會議,及時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四)嚴格執行本單位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本 車間(區、工段、隊)生產作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做好整改落實和相關記錄;
(五)制定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具體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
(六)實施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
(七)確保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落實安全生產具體措施計劃;
(八)嚴格執行檢護維修作業安全制度,保證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裝置處于安全適用狀態;
(九)執行涉及本車間(區、工段、隊)的外來施工作業安 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派員現場監督協調外包和出租管理,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十)嚴格落實動火、受限空間(有限空間)、盲板抽堵、 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以及臨近高壓輸電線路、臨 近輸油(氣)管道、爆破、建(構)筑物拆除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十一)屬于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施工、運輸、冶金、 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塵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的, 對本車間(區、工段、隊)具有安全風險的生產裝置工藝、重要安全設備設施逐一登記建檔并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十二)組織落實本車間(區、工段、隊)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核;
(十三)對本車間(區、工段、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 規定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事故救援;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七、生產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確保生產班組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二)按照單位規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培訓,督促班組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熟練掌握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三)每天召開班前會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組當天作 業區域的主要安全生產風險點、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做好交底工作;
(四)嚴格執行本班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 項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或交接班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對作業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一般從業人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按照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培訓,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 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考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本崗位作業安全;
(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報告現場有關負責人或本單位負責人;
(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七)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九、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 任清單懲戒制度,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通報、開除等處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 律法規規定,依法責令改正;屬于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依 法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情況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